甘南藏族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甘南藏族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思想源

您的位置 |首页>>思想源

消费者剩余来自分工

来源:本站提供 点击数:1 【打印】 【返回】

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出“消费者剩余”后,此概念在学界广为传播,而且近百年一直热度不减。我相信真实世界有消费者剩余存在,而且作为衡量消费者福利的指标,我也认为有意义;但我却不主张政府将此作为追求的目标。经验说:政府试图用价格管控扩大消费者剩余的努力,最终将徒劳无益。
  何以作出这样的判断?道理说起来较为复杂,为便于理解,不妨避繁就简,让我们先讨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消费者剩余从何而来?第二,消费者剩余大小由何决定?第三,消费者剩余如何分配?这三个问题若能讨论清楚,理解政府定价与消费者剩余的关系也许会容易些。
  先说第一个问题。按照马歇尔的定义,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通过商品交换取得的净收益。具体讲,是消费者购买某商品的意愿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举个例子,比如你去市场买苹果,你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是5元斤;而结果你仅花4元就买到了一斤苹果。那节省的一元便是你的额外收益,马歇尔称此为“消费者剩余”。
  类似的例子多,读者也能随手拈来,这说明现实中确有消费者剩余这回事。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存在消费者剩余,人类也就不可能出现商品交换。可问题是消费者剩余从何而来?时下学界有一种解释,认为消费者剩余是来自生产者让利。我不赞成这看法,因为生产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市场上若有人愿出高价买他的商品他怎可能卖低价?
  是的,说消费者剩余来自生产者让利不对,这一点在物物交换时代表现很明显。比如有甲、乙两个人分别生产粮食与布匹,由于没有货币,甲直接用粮食与乙交换布,显然,此时的甲与乙同时都是买方(消费者)而同时也都是卖方(生产者)。正因为他们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于是我们很难说得清交换产生的“净收益”是买方剩余还是卖方剩余,更说不清它是来自卖方让利还是买方让利。
  在我看来,交换的“净收益”并非来自谁的让利,而是来自分工。为何这么说?还是用上面的例子,假定甲、乙均可生产粮食与布,甲生产一吨粮食成本是800元,生产布成本是900元,总成本为1700元;乙生产一吨粮食成本为900元,生产一匹布成本为800元,总成本也为1700元。如果一吨粮食可换一匹布,那么甲生产两吨粮食,乙生产两匹布,然后甲用一吨粮食换乙一匹布,则各自节省的成本100元就是交换带来的净收益。
  明确了这一点,让我们再看第二个问题:消费者剩余大小由何决定?上文说,物物交换时我们无从判定交换“净收益”是买方剩余还是卖方剩余,不过在货币出现以后这问题就不存在了。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人们约定俗成,将市场上持货币的一方视为买方,而将持商品的一方作为卖方。这样一来,消费者剩余的界定也就明确了。
  回到定义,消费者剩余等于买方意愿价格与实际成交价之间的差额。这是说,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买方意愿价与实际成交价。我们知道,实际成交价就是市价,单个买家或卖家均无法左右市价,它要由市场决定。如果成交价是市价,则消费者剩余大小就要看买方的意愿价格。买方意愿价格越高,消费者剩余会越大。
  买方意愿价格怎么定呢?马歇尔说,买方意愿价上限等于他所放弃消费其他商品的最大效用,且随着边际效用递减,意愿价格会下降。说边际效用递减会令意愿价格下降是对的,但我认为上限不是买方放弃的“最大效用”,而是他生产该商品的成本。如上例中甲生产布的成本是90元匹,那么甲的意愿价绝不会超过90元匹,否则甲就会自己生产而不会去购买。
  最后再看分配。消费者剩余理当归消费者,本不存在分配问题,消费者剩余不归消费者,何谈消费者剩余?可有学者指出,消费者剩余未必悉数归消费者。通常用来佐证的例子是火车票,比如春运期间一张从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由于供不应求买方意愿价格为600元,而政府定价只准卖500元,这样就出现了100元差价。可现实结果,消费者并不能享受到这100元好处,而是归了相关权利人与黄牛党;即便有人500元买到了车票,100元价差也被排队的时间成本所抵消。
  这样讲不无道理,我之前也是这么看。可我现在认为以前的看法错了。关键的一点,是混淆了政府定价与市价,误以为政府定价就等于市价,而事实上两者并不相等。试想,若政府定价等于市价,有了市价政府何必再定价?问题就在这里,若政府定价不是市价,而消费者的实际成交价却是市价,这样政府定价低于市价的差额是“行政租”而非“消费者剩余”。既然不是消费者剩余,当然不归消费者。
  写到这里,我们可得三点结论:第一,消费者剩余是分工带来的收益,若没有分工与交换,不可能出现消费者剩余。第二,消费者剩余等于买方意愿价与实际成交价之差。实际成交价是市价,买方意愿价要受生产成本与边际效用的约束,其大小不可能人为改变。第三,政府定价不是市价,政府定价低于市价所形成的“行政租”不归消费者,故政府不可能通过价格管控扩大消费者剩余。

上一篇: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下一篇: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